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以长沙开福区为例

日期:2017.07.05 点击数:3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黄明卫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缓刑 犯罪 监外执行 开福区

【摘要】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社区矫正制度是在总结我国传统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蕴含着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价值,起到缓冲犯罪恶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长沙市开福区自2010年6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建立了融教育矫正、监督管理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新型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构建了我国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相互贯通、互为支撑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事实证明,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就总体而言,社区矫正的发展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不小差距,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理念、立法体系、具体制度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矫正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供我国借鉴:一是有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二是矫正方式多样且具有个性,三是社区矫正参与主体多样化,四是社区矫正适用比例高。借鉴国外的这些优势,吸收长沙开福区社区矫正发展中的经验,更新我国的社区矫正的立法理念,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的立法体系与内容,创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从而建构符合我国国情、达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制度,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改革,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年度】2015

【分类号】D926.8

【导师姓名】向佐群

【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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