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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探究
作者: 黄明卫   来源: 年份: 2015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开福区  
描述: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本文就长沙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分析。
努力探索中国式刑罚执行的非监禁方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展望
作者: 马长牛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湘谭大学法学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湘潭大学法学院 年份: 2005 文献类型 : 会议论文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强制措施   刑罚执行   法律适用  
描述: 努力探索中国式刑罚执行的非监禁方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展望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的实证研究
作者: 苏琳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5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社区矫正   专职矫正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   社区志愿者  
描述: 社区矫正是近些年来在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较为热点的话题,在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完备的制度。相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伴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完善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法律的矫正,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社区矫正制度要发展和发扬,必须要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严谨的的工作者队伍来执行和落实。但是在构建工作者队伍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法规的缺失;专职矫正工作者任务繁杂,专业化和专职化程度不高,队伍流动性大;社会工作者力量明显不足,配置不合理,素质令人堪忧,对自己职责界定不清楚,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结构相对狭窄,对矫正人员服务时间短,缺乏长效性,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的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都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笔者认为构建的社区矫正制度再美好,不能得到具体工作人员高效优质的操作和落实,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空中楼阁。本文通过分析全国大体态势和细化湖南和浙江两省个别县级区域的矫正工作为分析样本,从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等多方面进行现状比较,从而得到客观性的结论支持。同时也参加了长沙市开福区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座谈会议和案例研究,得出要想使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开展,必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特点和作用,发挥其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因此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借助《社区矫正法》出台之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提升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开创特色中国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局面。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以长沙开福区为例
作者: 黄明卫   来源: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年份: 2015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缓刑   犯罪   监外执行   开福区  
描述: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社区矫正制度是在总结我国传统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蕴含着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价值,起到缓冲犯罪恶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长沙市开福区自2010年6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建立了融教育矫正、监督管理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新型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构建了我国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相互贯通、互为支撑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事实证明,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就总体而言,社区矫正的发展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不小差距,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理念、立法体系、具体制度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矫正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供我国借鉴:一是有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二是矫正方式多样且具有个性,三是社区矫正参与主体多样化,四是社区矫正适用比例高。借鉴国外的这些优势,吸收长沙开福区社区矫正发展中的经验,更新我国的社区矫正的立法理念,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的立法体系与内容,创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从而建构符合我国国情、达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制度,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改革,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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